著作權法 (民國17年):修订历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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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2月20日 (星期二)

  • 当前之前 18:452024年2月20日 (二) 18:45金留庆 讨论 贡献 7,375字节 +7,375 创建页面,内容为“公布於民國17年(1928年)5月14日。 後於民國33年發佈修正版。 ==第一章 總綱== 第一條 :  就左列著作物,依本法註冊專有重製之利益者,為有著作權。 :  一、書籍論著及說部。 :  二、樂譜劇本。 :  三、圖畫字帖。 :  四、照片雕刻模型。 :  五、其他關於文藝學術或美術之著作物。 :  就樂譜劇本有著作權者…”